时间:2023-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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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办公室
为进一步规范和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工作,根据《沈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沈阳市市本级政府购买指导性目录(2023年修订)的通知》(沈财综〔2023〕73号),结合我校实际,研究编制了本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见附件),现印发执行。原《关于印发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的通知》(沈校发〔2019〕1号)不再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校办2023-26关于印发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通知.docx
(2023年修订)
中共沈阳市委党校
2023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