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委党校:
根据《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2025年全市职称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沈人社发〔2025〕18号)精神,结合我市党校系统实际,经商请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现将2025年全市党校系统中(初)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及权限
凡沈阳市内各区、县(市)委党校从事干部教育培训教学、科研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受户籍、地域、身份、档案、人事关系等制约,只要符合评审条件者,均可申报参加党校系统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人员一般应在其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单位申报。
沈阳市党校系统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全市党校系统的中级、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工作。
二、评审标准
2025年沈阳市党校系统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以品德、能力、业绩为导向,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破四唯、立新标”并重,注重考察专业技术人才的专业性、技术性、实践性和创造性,突出评价专业技术人才工作绩效、创新成果,将成果取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内容。执行《关于印发〈辽宁省高校教师系列党校、干部培训系统教师职称评审标准〉和〈辽宁省中专教师系列党校、干部培训系统教师职称评审标准〉的通知》(辽人社职〔2024〕47号)相关评审标准。
三、评价方式
实行综合评价和业内认可相结合的评价方式。业内认可是评委会专家在评审时,分学科组对参评人员的实际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进行考核。评委会专家根据业内专家评价结果进行综合评价,重点突出对质量、业绩和贡献评价,防止简单量化论文的评价方式,最终投票表决确定专业技术人员是否通过所申报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
四、评审专业
沈阳市党校系统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专业设置如下:马克思主义理论、哲学、经济学、政治学、中共党史党建、管理学、法学、基础科学(含文学、历史学、英语、体育、计算机)等。
五、有关要求
1.继续实行层层推荐负责制,坚持“谁推荐,谁审核”的原则。申报人员所在单位须成立相应考评领导小组,采取考评专家、单位领导、人事干部等方面联审的方式,对申报人员进行综合考评,并经单位集中公示5个工作日以上无异议后,推荐至主管部门和相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统一上报。对不符合申报程序、不属于本评委会评审范围的申报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2.继续实行个人和单位双重承诺制。对提供伪造虚假申报材料的人员,承诺不实的,3年内不得申报职称评审,记入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为3年,作为以后申报评审职称的重要参考,并视情节轻重追究所在单位和相关人员责任。已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予以撤销。
3.沈阳市党校系统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实行主要代表作制度,注重标志性成果的质量、贡献、影响。申报人员所提供的论文、著作等成果应是在经国家或省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批准,著作需要同时具有国际标准书号(ISBN,International Standard BookNumber)和图书在版编目数据(CIP,Cataloguing In Publication),且与国家版本数据中心一致,时间以国家版本数据中心的出版时间为准。不包含“增刊”“特刊”“专刊”“电子刊物”以及论文集收录的论文。非本专业或非相近专业的论文、著作视为无效。
4.申报人员科研成果的认定按照《中共辽宁省委党校(辽宁行政学院、辽宁省社会主义学院)专业技术人员业绩量化办法》(辽校(院)发〔2022〕122号)和《中共辽宁省委党校(辽宁行政学院、辽宁省社会主义学院)关于专业技术人员业绩量化办法完善补充的通知》(辽校(院)发〔2024〕129号)等有关文件执行。
5.申报人的论文须通过国家新闻出版署网站进行论文期刊信息查询,在“清华同方中国知网”“万方数据资源系统”“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等主流数据库进行本人论文信息检索,并提交查询和检索证明。
6.申报人员所提供的成果须是在获得现级别专业技术资格后所取得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成果。
7.各项成果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8月31日。
8.按照《关于进一步明确申请职称评审不须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的通知》(辽人社职〔2019〕1号)要求,一般由申报人员所在用人单位对学历、学位进行查验,并出具查验材料。
六、报送材料
(一)申报人员须报送以下材料
1.《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一式三份(A3纸骑马钉装,贴好1 寸免冠照片,放入主卷袋内,另提供1张1寸附姓名的照片,报卷单位统一上交)。
申报人员要准确填报、规范书写《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封面上的单位名称须与加盖的单位公章一致,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名称后要注明申报专业名称,申报专业名称应与评委会办事机构公布的评审专业名称相一致。评审通过人员的《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分别由本人、本人人事档案所在单位和评委会办事机构留存。
2.《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报评材料》装订成册(放入主卷袋内,控制在200页以内),具体装订顺序如下:
(1)《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报评推荐表》(须填写完整,“单位推荐意见”一栏字数不少于100字)。
(2)业绩成果材料。包括取得本级专业技术资格以后所获得的本专业相关的业绩奖励证书、教学科研成果证书、所完成科研项目的材料等复印件,集体奖励证书的个人参与项目的证明材料复印件(须在个人姓名处作出明显标记)。申报人员应按照系列评审标准文件要求选择有代表性、体现个人最高水平的获奖材料。
(3)主要成果材料。包括讲稿、论文、著作、译著、教材、技术标准或技术报告等复印件,论文复印件应有刊物的封面、刊号、目录和论文内容,著作复印件应包括刊物封面、书号、目录和部分著作内容。论文和著作的目录复印件个人姓名处要作出明显标记,论文检索附在所证明论文之后。
第(2)(3)项内容组卷时要按照《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第三项“主要专业技术工作业绩”和第四项“著作论文及重要(学术)报告”填报项目的顺序进行装订。
(4)其他材料。包括各单位公示材料原件1份,特殊贡献荣誉证书、近5年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1份,其他有关材料复印件等。
3.《辽宁省党校系统职称评审条件量化赋分表》1份(由申报人所在单位进行量化作为参考,放入主卷袋内)。
4.《任职以来教学情况一览表》1份(放入主卷袋内)。
5.《任职以来科研情况一览表》1份(放入主卷袋内)。
6.被推荐专业技术人员的综合材料1份(放入主卷袋内)。
7.符合《评审标准》相关条件的教学、科研等业绩材料原件(放入副卷袋内)。
以上材料须在电脑上填写并打印,各类表格填写内容须一致,经本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确认后,在所有上报的复印件上加盖公章和审核人名章,并按规定的档案目录装订成册。
8.报送材料装袋标识。各报送单位要统一标准,材料袋要在封面、侧面、底面粘贴打印的字条(二号字、宋体、加粗),内容包括单位、姓名、所报专业、所报专业职务。
(二)报送单位须提供以下材料
1.《辽宁省党校系统2025年报评专业技术资格审核名单》(此表由申报单位填写,按申报职称级别,专业顺序排列,同时上报 excel 电子版)。
2.申报人员所在单位提供材料经公示无异议证明。
七、报送时间和地点
1.沈阳市党校系统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申报受理时间为2025年8月25日一9月15日,逾期不予受理。
工作时间:8:30-11:30、13:00—17:00(节假日除外)
2.申报材料报送地点:中共沈阳市委党校(浑南区莫子山路16号)1号楼人事处1503室。
联系人:陈铎之 李元亮
联系电话:024-66169658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现行我市职称工作相关政策执行。
附件:1.关于印发《辽宁省高校教师系列党校、干部培训系统教师职称评审标准》和《辽宁省中专教师系列党校、干部培训系统教师职称评审标准》的通知.pdf
2.中共辽宁省委党校(辽宁行政学院、辽宁省社会主义学院)专业技术人员业绩量化办法.pdf
中共沈阳市委党校
2025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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