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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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人事处
各考察对象:
按照《2023年沈阳市党校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要求,现就体检合格考生考察工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23年4月19日—4月30日。
二、考察内容
(一)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
思想政治表现,主要指政治立场、政治理论水平、遵守纪律情况;道德品质,主要指品德修养、生活作风;业务能力,主要指拟聘岗位需要的能力,包括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语言和文字表达能力、岗位所需要的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主要指工作态度、务实敬业精神、完成本职工作情况、取得的工作成绩。对以应届硕士毕业生身份报考的,主要考察其在校学习态度和学习成绩。
(二)考察对象符合报考条件、资格要求情况
调阅考察对象档案,将档案记载与报考信息、资格审查材料相互比对印证,再次复查考察对象年龄、学历、学位、专业、工作经历及其它条件是否符合招聘岗位要求。
(三)考察对象是否存在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聘用情况
重点查阅考察对象是否存在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被开除公职及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等情况。
三、考察方式
考察由各用人单位采取实地调查、调阅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个别谈话、与考察对象面谈等多种方式进行。其中,考察对象为往届毕业生,有多个单位工作经历或报考时填写了工作单位但目前已辞职的,考察仍以报考时填报的工作单位为主;考察对象为2020—2023届未就业毕业生的,由原就读学校出具书面现实表现材料,加盖学校院系党组织公章。
四、有关要求
(一)组织考察。考察对象应向其毕业院校或原工作单位提前汇报考察事宜,并出具加盖公章的书面现实表现材料,以便开展实地考察或函调考察。考察组实地考察或函调考察前会与考察对象及其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联络,因考察对象本人、考察对象毕业院校或原工作单位原因造成无法完成考察工作的,后果由考察对象自负。
(二)调档。考察对象需自行联系其毕业院校或原工作单位提前准备好个人档案以备调阅。
(三)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考察对象应持《关于协助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函》,填写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名称、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等信息后,自行前往本人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四)签署承诺书。考察对象须仔细阅读并签署《考察对象承诺书》。
所有考察对象须于4月30日前将《无犯罪记录证明》和《考察对象承诺书》送至各用人单位。如有其他不明事宜,请及时与各用人单位联系人沟通。
沈阳市委党校
联系人:彭老师,联系电话:024-86770145、13842087348;
和平区委党校
联系人:张老师,联系电话:024-31913153、13998841681;
铁西区委党校
联系人:裴老师,联系电话:024-25110986、15998882548;
皇姑区委党校
联系人:张老师,联系电话:024-23502286、18604037708;
浑南区委党校
联系人:刘老师,联系电话:024-24824135、15840248864;
于洪区委党校
联系人:王老师,联系电话:024-81687317、13022452244;
苏家屯区委党校
联系人:王老师,联系电话:024-89190007、15040339112;
沈北新区区委党校
联系人:张老师,联系电话:024-89869688、13940551418;
附件:1.附件1 2023年沈阳市党校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人员名单.xlsx
中共沈阳市委党校
2023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