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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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人事处
按照《2023年沈阳市党校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规定,现就体检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体检名单
参加体检人员名单附后。
二、体检安排
1.时间:2023年4月12日上午9:00;
2.地点:沈阳市红十字会医院,四楼体检中心导诊台;
3.地址:沈阳市沈河区中山路389号
乘公交车路线:
125、129、258、277、环路,市红十字会医院车站下车;
253、260、291、293、800、215、228路,小西路车站下车;
214、244路,市府恒隆广场车站下车;
乘地铁路线:
青年大街站或市府广场站下车;
4.项目:《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的体检项目。
三、体检须知
1.参加体检人员须携带1张近期免冠2寸照片。
2.参加体检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黑色签字笔、体检费等(男约508元,女约632元,费用自理)。依据检查结果,体检医师可能增加必要的检查、检验项目,由此产生的额外体检费用,请考生准备充足。
3.参加体检人员要服从安排,遵章守纪,体检表应如实填写;有隐瞒病史、冒名顶替、弄虚作假等任何作弊行为的,取消聘用资格。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医院体检区域;进入体检区域前手机关机并上交,所有体检项目完毕后方可领取。
4.查体前核对查体表内容是否属实,各种化验单和检查项目是否齐全,并妥善保管好自己的查体资料。
5.查体前一天应避免劳累,忌酒、限高脂、高蛋白、高糖、高盐饮食。查体当日早晨空腹(禁食、禁水)。尿检标本留置应达到尿管高度2/3处,并妥善放置于卫生间尿架上。
6.女士做妇科检查前需排小便,处于月经期请提前告知导诊台工作人员并于体检通知单上明确标注。
7.不得放弃某个体检项目,查体完毕须检查所查的项目是否齐全,并把所有体检资料上交。
8.怀孕的考生请事先告知导诊台工作人员,并于体检通知单上明确标注,避免进行DR、妇科内诊等检查,并向用人单位提交延期体检申请(写明因怀孕导致某些项目无法检查,待生育后再进行补检其它项目)。
9.参加体检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须在接到体检结论3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复检。有关部门须在参加体检人员提出申请3个工作日内安排复检。复检可另选医院进行。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复检结果为体检最终结论。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本次招聘考察对象。
10.参加体检人员务必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无故缺检者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聘用资格。
附件2023年沈阳市党校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参加体检人员名单.xlsx
中共沈阳市委党校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4月10日